202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扩招招生简章
202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扩招招生简章尚未公布,请收藏本页等待更新。以下是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245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第六条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分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0个,总计划5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年)
计划
学习形式
1
油气开采技术
520402
3
20
全日制在校
2
油气开采技术
520402
3
10
弹性学制
3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
30
全日制在校
4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
20
弹性学制
5
工程造价
540502
3
40
全日制在校
6
工程造价
540502
3
20
弹性学制
7
应用化工技术
570201
3
20
全日制在校
8
应用化工技术
570201
3
10
弹性学制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
40
全日制在校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
30
弹性学制
11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
40
全日制在校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3
30
弹性学制
13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3
20
全日制在校
14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3
10
弹性学制
15
会计
630302
3
30
全日制在校
16
会计
630302
3
20
弹性学制
17
市场营销
630701
3
40
全日制在校
18
市场营销
630701
3
40
弹性学制
19
应用英语
670203
3
20
全日制在校
20
应用英语
670203
3
10
弹性学制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授课时间集中在寒暑假,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生处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0日到校参加体检,体检单位是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
测试方式
油气开采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或职业倾向)测试(面试)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应用化工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工商企业管理
会计
市场营销
应用英语
第十七条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满分60分,专业技能(或职业倾向)面试满分14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日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油气开采技术
9500元每生每年
建筑工程技术
9500元每生每年
工程造价
9500元每生每年
应用化工技术
9500元每生每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9500元每生每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9500元每生每年
工商企业管理
9500元每生每年
会计
9500元每生每年
市场营销
9500元每生每年
应用英语
9500元每生每年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