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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1-08-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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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尚未公布,以下是2019年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请收藏本页,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贯彻湖北省高职扩招“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8,湖北省代码为46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六条 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专科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高职扩招工作的宣传、录取、考试组织等。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九条 2019年学校高职扩招设置专科层次招生专业3个,总计划4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年)

计划

学习形式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3

150

全日制在校50人

弹性学制100人

2

电子商务

44

3

150

全日制在校50人

弹性学制100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42

3

100

弹性学制100人

第十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采取线上自学及线下集中授课相结合形式进行,主要授课时间主要集中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修业年限为3-6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9月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就中心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招就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月20日到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

机电一体化技术

语文、数学、政治

心理测试+职业测试(面试)

电子商务

计算机应用技术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上午10:00-11:30

总分200分,闭卷。

科目:语文,数学,政治。

2、心理测试: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下午14:00-15:00

总分100分,机考。

3、职业测试(面试)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下午15:30-17:00

总分100分,面试,每人10分钟。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政治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职业测试(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报名考生均参加第一志愿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职业测试(面试)不达标者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月18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机电一体化技术

全日制9000元/每年;弹性学制5000元/每年

电子商务

全日制9000元/每年;弹性学制5000元/每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弹性学制5000元/每年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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