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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0-11-08 14:12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等学校。

(二)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按照《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高职(专科)专业的报考范围》,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相关本科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学院“专升l本”招生总计划630人。

我院根据报考情况,当某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时,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调整情况将在2020年7月2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28日8:00至7月1日23:00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二)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期间,考生可查看分校分专业报名情况。考生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具体时间如下:

专业志愿审核及考生查阅审核结果:7月2日8:00-18:00;未通过专业审核的考生更正志愿:7月3日8:00-17:00;对更正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志愿终审:7月4日8:00-17:00;打印报名表:7月2日8:00-7月5日14:00。

7月6日前,考生需提供其在“学信网”的电子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将电子版发到我院招生处邮箱。我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资格审查将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普通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中,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三)缴费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7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考试前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或于7月27日到校领取。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  英语

2020年7月28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

各专业考试科目 、参考教材见附件3。

2.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详见准考证)

3.考试要求

考生须带齐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及复核

考试结束一周后,将考生成绩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向我院教务处进行网上复核。需将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复核申请表,签字后以电子版的格式发到我院教务处邮箱348420809#qq.com(发送时请将#号换成@)。

复核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一周内,逾期不受理。我院将对复核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取

1.录取

分专业按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公布的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

第一轮录取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录取情况。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按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录取查询

录取结果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4.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湖北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的考生,我院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5.报到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与我院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生。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院2020年同一专业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七、学籍复核及入学政策

1.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人数较少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学籍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进行管理。

2.我院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

3.“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升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院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5.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规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6.“专升本”学生毕业就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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