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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中职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2024-03-01 16:21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教财函[2020]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亳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9]321号)、《亳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教助【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宣传内容。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可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名额由上级教育部门确定。

2、国家免学费 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3、国家助学金 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评议,确定一档(1500元/学期)、二档(1000元/学期)、三档(500元/学期)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直接发放到相应学生的银行卡中,春季学期根据秋季学期学生资助数据及学生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确定国家助学金分档。

4、校内资助

每学期学校根据需要提取相应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

特殊困难学生: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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