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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31 11: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952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邮编430202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我校是由教育部备案、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批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和民营资本控股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2002年5月。现任校长马必学教授、党委书记王大耀同志。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861亩,在校学生1.3万人。2015年6月,武昌职业学院正式挂牌“定向培养士官生院校”,目前共有陆军、空军、火箭军海军和国防动员部定向培养士官生2140名。共设有111部共12个教学单位。现开设55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了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教育与体育等7个专业大类,初步形成了专业结构与区域重点产业布局相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与部队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重视实习实训,大力开展校内实训室建设,现有教学行政用房16.3万平方米,设有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5.7万平方米,校内实训室达到8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2017年,新建无人机、工业机器人、钢琴等实训室19个,改建实训室(中心)2个,与阿里巴巴、京东、东风乘用等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近年来,学校办学影响力持续扩大,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湖北省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科研论文“优秀组织奖”。2017年,在腾讯大楚网大型教育年度评选活动中获“2017年网络影响力十佳高校”,成功入选中国青年报举办的“2017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2018年,我校被授予“武汉市国防教育基地”、“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称号,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学校将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七条 2019年,我校共设有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信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表演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国控专业、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韩语、应用俄语英语教育(国控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校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生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各专业录取人数不限,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士官生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9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督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学校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9年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理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12600元,实际费用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根据实际情况,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500不等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昌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昌职业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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