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21-08-16 17:00
一、学校全称
武汉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634,湖北招生代码1567,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二、办学性质
武汉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普通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办发布的为准。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校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录取规则实施录取。
四、录取规则
1、在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专业计划数,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对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调档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最终比例执行各省规定。
3、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投档成绩。
4、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6、已录取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逾期不报到者,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历及学制
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颁发“武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