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是一所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国家教育部备案院校代码为13242,湖北省招生代码为2287,外省考生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规则。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19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面向湖北省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预科班是在湖北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学校本科层次所在批次同步进行。
第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 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统(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在划定的资格线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该省有特殊要求,遵循该省当年公布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山东省、江西省)、舞蹈表演(山东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相应的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严格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五条 本科、预科班、专科招生工作由我校网上集中录取,拒绝无网上录取信息的考生报到。
第六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八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学历学位
第九条 我校201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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