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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8-10 15:07

武汉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校本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学院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4、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 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1级护理专业的专科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回武汉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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