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暂未公布,可以参考2019年招生简章,想了解最新资讯关注我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金峰校区:贵阳市巫峰路169号
学院简介: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学院总占地面积462亩,拥有专任教师180人,专业课教师153人,“双师型”教师141人。建有数字化校园系统,功能完善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内部环境上与医院高度仿真,可面向学院所有专业开展实践性教学,保证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临床实际。目前是贵州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单位,贵州省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贵州省职教学会医护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贵州省康复医学会护理专业主任委员单位,贵州省人民医院研究生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全科医学技能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技能培训基地、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是一所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专业 | 高中生 | 中职生 |
护理 | 200 | 840 |
助产 | 50 | 200 |
康复治疗技术 | 20 | 40 |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2019年贵州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毕业生。
(三)专业要求:
1.护理: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
健康,口齿清楚,无精神病史,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2.助产:只招收女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
清楚,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3.康复治疗技术:女生1.58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色盲,无听力障等。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
2.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在阳光平台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志愿,专业可填报三个。
(三)考生在3月12日至3月15日每天9:00至23:00,登录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于2019年3月17日9:00至12:00,携带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参加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三科,总分300分。考生需携带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参加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3月16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3月16日 13:00---16:00(外校生),3月17日9:00—16:00(本校生)
(三)考试地点: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贵州省贵定县盘江镇)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1.当分值相同时,优先录取有特长、曾获得荣誉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2.对在校期间荣获教育部举办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和教育厅举办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收费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补。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
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
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