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成立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扩招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扩招招生对象分为两类: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
同时符合以上两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个,总计划3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分专业计划数 | 其中A类 | 其中B类 | 其中C类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530604 | 30 | 无 | 10 | 20 |
第十三条 扩招B类、C类学生学习形式均为弹性学制。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9月2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2张2寸彩色照片到我校领取准考证。
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B、C类的考生务必在9月27日上午8:30前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体检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具体考试方式如下:
(一)对扩招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400分,其中笔试200分,机考200分。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要求。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10月1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于10月15日前按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5000元每生每年 |
注:1、书本费为预收款项,据实结算。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总共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