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3号)文件要求,做好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84,省标码:9580)。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63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司法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应的招生类别为单独招生考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设立单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单招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制订学校年度单招章程,报单招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条 消防工程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鉴定技术,三个专业,总计划300名,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按照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同等录取比例执行。
第四章 单招报名
第十条 报名对象:参加湖北省2019年高考报名并已取得2019年湖北省技能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号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第十一条 专业要求:填报无专业限制,不论什么专业都可以填报我校单招专业。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二条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国家职业初级到中级标准,参照全省技能高考相关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考试大纲。在上报省教育厅批准、省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考试大纲(样题)及考试工作方案。
考试总分为700分,考试总时间为310分钟。
1.文化综合考试总分210分,其中语文100分、政治60分、英语50分。考试试卷为语文、政治和英语三个科目的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技能考试总分490分,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专业知识考试1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34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政治、英语)考试成绩之和,按考生报考专业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如果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