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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2021-10-16 14:21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招招生简章尚未公布,请收藏本页,近期将更新。以下是2020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834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协管招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委员由相关二级学院院长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扩招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定专门人员对高职单招扩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扩招招生专业7个,总计划320人,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点击表格,放大查看)。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单招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学生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除已参加过2020年高考(含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9日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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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A类考生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普高毕业生的职业倾向测试包括职业能力100分、职业潜质50分和职业意识50分。中职毕业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知识100分和专业技能100分),合计总分400分。对A类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经学校认定后其职业测试成绩计满分。

第十八条 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社会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倾向测试成绩,其中职业能力200分、职业潜质100分和职业意识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

A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排序,择优录取。

B类、C类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倾向测试考核模块中的职业能力、职业潜质、职业意识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先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11月中旬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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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3、本次扩招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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