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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9-11-14 09:26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12979

(三)学校性质: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类型:学历教育

(五)办学层次:高职

(六)学制:三年

(七)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九)学校简介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49年。学校位于世界水电旅游名城、三峡工程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中心城区核心地段,区位优势明显,办学成绩显著,成为引领三峡、示范荆楚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先进院校”、“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麦可思毕业生就业力全国50强”、“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单位”、“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食品卫生A级单位”、“湖北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建设单位”、“湖北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湖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产业工人培训示范基地”。

学校践行“正则、修能、追远”的校训精神,秉承“励学善思、崇尚团队、以人为本、融合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发展战略,始终致力于培养“人文素养、专业精神、实践技能”并重的复合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融合、开放育人、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突出。

学校繁花似锦、绿树成荫、环境幽雅、生机盎然,校园占地总面积1317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工9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8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湖北省农技110专家3人,湖北名师、楚天技能名师37人次,省、校级教学科研团队20多个。

学校设有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旅游与教育学院、农学院、医学院、基础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0多个二级教学单位,在校学生近1.8万人。2020年招生专业涉及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化工、农林牧渔、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旅游、教育12大类42个专业。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与全国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合作,在全国各地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基地和完善的就业网络,毕业生遍布全球各行各业,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供不应求,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学校坚持“立足宜昌、融入宜昌、服务宜昌”的办学定位,凝心聚力、务实重行、改革创新、砥砺前行,努力建设成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二、报名对象

通过湖北省2020年高考报名(技能高考或单独招生类别)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业及分专业计划

序号

考试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1

茶艺与茶叶营销

100

5000元/年

2

应用化工技术

(含兴发集团订单班)

100

5000元/年

(订单班学生由兴发集团资助学费)

3

食品营养与检测

100

5000元/年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分值

1.考试时间:2020年3月9日

2.考试地点: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

3.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分值
(满分700分)

文化综合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笔试)

210分

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笔试)

150分

技能操作考试

考核2项常用操作项目

(详见考试大纲)

340分

五、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单招总计划。

2.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文化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分专业招生计划可以在招生总计划内调整,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按照参加考试人数同等录取比例执行。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和文化综合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取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合同等荣誉)称号,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5.2020年3月,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拟定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后公示,经公示合格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经被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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