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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19-11-12 1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97),学校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9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单招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经贸与信息学院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全面负责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对象及报名

第七条  招生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招生计划为100人。凡已通过湖北省2020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为技能高考或单独招生类别的考生(高考报名号第九位为8或9)均可报名参加我校此次单独招生。
第八条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我校将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到学校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费200元/人。
2、现场报名
单招考生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020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登记报名并缴费。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专业特点由我校命题、组织考试。
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技能操作考试科目:专业理论、专业实操
考试时间:
单招考生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9日全天,上午9:00—12:00为文化素质科目考试,下午14:00—17:00为技能操作科目考试。《2020年单招考试实施方案》考纲及模拟样卷于2020年1月19日以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十条  凡获得全省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第五章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单招考试各科目分值分别为文化素质考试210分、专业理论考试150 分,技能操作考试340 分,总分为7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和校外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二条   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按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按计划数的前100名,划定录取分数线,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从高分到底分择优进行录取,录取完成后及时在网上公示。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公示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转换专业,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单招考生,经湖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20年单招学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80元/(生•年)。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单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省招生办备案。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单招考生在校期间与普通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委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通信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9号湖北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    编:435000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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