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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贫困生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2021-11-11 15:30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对贫困生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答: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4)学院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学院对学生的学习及操行进行考核评审,给予表现优异学生的奖励。奖励标准为甲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乙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丙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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